|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36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235号沂水县振桂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 ||
沂水县振桂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当事人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235号),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