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34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1〕223号沂水米咔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 ||
沂水米咔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罚〔2021〕22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3.6元(玖拾叁元陆角);
2、处罚款69000.00元(陆万玖仟元)。
2021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