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374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49号山东新汇力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案 | ||
山东新汇力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案
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49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30000.0元上缴国库。。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