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32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51号沂水润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
沂水润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存在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51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
2.罚款人民币69000.00元,罚没款合计69070.00元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