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33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282号临沂菡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案 | ||
临沂菡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案
当事人存在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282号),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