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34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12号沂水县新世纪液化气站使用超过强制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案 | ||
沂水县新世纪液化气站使用超过强制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案
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强制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12号),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