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344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13号沂水县向日葵文具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
沂水县向日葵文具批发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当事人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1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扣押的商标侵权产品;
2、罚款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2021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