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167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字〔2021〕136号山东昌辰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 ||
山东昌辰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存在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13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600元上缴国库。
2021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