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393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03号沂水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
沂水麦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503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
2、罚款人民币69000.00元,罚没款合计69140.00元(大写:陆万玖仟壹佰肆拾元整)。
2021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