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4〕127号山东中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停车服务费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5-000001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4〕127号山东中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停车服务费案 |
当事人不执行《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采取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停车服务费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罚〔2024〕127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处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7216元;没收未退还的停车服务费104.5元。罚没款共计7320.5元。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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