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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sfj2251608/2024-00000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司法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3-26
标       题: 杨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沂政复字〔2024〕33号


人:杨某

被申请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沂水县东环路北路

负责人:徐鹏,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举报作出回复的行政不作为2024年3月12日向沂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3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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