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3-00001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司法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
| 标 题: | 沈某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
沈某某复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沂政复字〔2023〕103号
沈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举报进行处理的行政不作为向本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审查过程中,本机关于2023年9月13日收到你递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审查后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