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sfj2251608/2021-000003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司法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6-03 |
| 标 题: | 行政复议决定书(沂政复字〔2021〕33号) |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沂政复字〔2021〕33号
李某某:
你不服被申请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你投诉举报进行回复的不行为向本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审查过程中,你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机关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本机关审查后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抄送: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