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qzz2691108/2023-000022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泉庄镇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
| 标 题: | 泉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泉庄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沂水县泉庄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类管理、高效处置的工作原则。
1.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处置的标准参照《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
1.6 应急预案体系
(1)泉庄镇总体应急预案
泉庄镇总体应急预案是泉庄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泉庄镇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泉庄镇制定、公布实施,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向上与《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总体应急预案阐述了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2)泉庄镇专项应急预案
泉庄镇专项应急预案是泉庄镇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报泉庄镇安委会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危险源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有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村居(社区)、企业单位应急预案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在泉庄镇安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泉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企业的应急预案,报泉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村居(社区)、企业应急预案重点突出先期现场处置、自救互救、协助上级开展应急工作,具有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的特点。
(4)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构成种类根据需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
(5)凡涉及跨本乡镇域的,或超出泉庄镇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沂水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沂水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镇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村居(社区)、企业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组 长:党委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班子领导成员
成 员:镇各部门负责人、各工作片书记、村居(社区)书记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组建应急队伍, 编制、修订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5)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
(6)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
(7)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为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汇总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并按规定上报;
(2)审核本乡镇 (街道 )应急预案并指导所辖村(社区)编制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宣教培训工作;
(4)督促落实镇及上级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
(5)完成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成员单位
泉庄镇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组成包括:
泉庄镇应急救援队伍(基干民兵)、各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属地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沂水县公安局泉庄镇派出所、沂水县泉庄镇卫生院等部门。
2.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镇党委书记、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工作片书记和村居(社区)书记组成。负责指挥协调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1)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研判信息,按规定实施信息报告;
(3)配合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4)协助辖区内单位或企业处置突发事件。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交通组、善后工作组等工作小组。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牵头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承担某类或某领域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牵头工作;办理和督促落实上级部门、镇党委政府决定、决议;组织编制、修订相关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及预案宣传培训等工作。
2.4村居(社区)、企业应急机构
村居(社区)以党组织为核心、村居(社区)委员会为主导,组织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党员、村民骨干、志愿者等共同参与,推动村居(社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排查、发现、报告制度,做好预警传播、互助自救等。
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专(兼)职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3.报告与预警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3.1.1风险分析
镇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分析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风险分析内容见沂水县泉庄镇风险评估报告。
3.1.2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协同防控原则,建立完善社区、村居、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基层政府要统筹规划,科学划分网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矛盾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
3.1.3加强防灾减灾抗灾能力建设
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1.4监测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及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3.2预警
镇有关部门应及时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和警报信息,密切关注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播发的预警信息。
各村居(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群众发现可能发生险情和突发事件时应立即上报镇政府。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应急直通车”、手机短信、微信、宣传车、“村村响”或组织人员以网格为单元逐户通知进行预警。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传达到位。
当已预警的突发事件不再满足预警启动标准或上级取消预警时,解除预警信息。
3.2.3预警措施
预警发布后,镇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划定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组织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要求村居(社区)及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苗头信息,情况紧急时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
(5)协助保证供水、供电、供气,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3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要求。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灾害信息员、网格员和有关村居(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立即拨打119、110、120报警和急救电话。
2、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泉庄镇政府参照县级分级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里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
Ⅲ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市级人民政府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发出救援指令,启动省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
Ⅳ级响应:镇政府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县级人民政府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县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知,启动市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镇政府各组织机构须全力配合,服从统一指挥。
4.2指挥协调
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镇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镇总值班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镇宣教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镇政府及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2)镇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高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协助镇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镇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市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4.3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的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村居(社区)要立即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指挥部组织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舆情管控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交通组、善后工作组等相关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补充救援措施。
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上级应急工作组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时,指挥部与其对接并接受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县有关部门赶到事故现场前,由镇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县有关部门赶到现场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联动支援与保障
泉庄镇与相邻的沂水县夏蔚镇和沂水县诸葛镇分别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当发生突发事件时,以上乡镇可派应急救援队伍协助行动,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到达后应服从本镇现场负责人指挥。
当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乡镇现场负责人及时汇报现场情况,移交现场指挥权,协助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4.5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党委政府应根据需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内容参考: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针对受灾村(居)民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规定落实补助措施,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待遇;
开展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相关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明确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评估总结
镇政府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统计评估;组织参与处置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建立由基干民兵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把社会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队伍纳入镇应急救援体系,并借助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县应急部门专业队伍的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装备
镇、村居(社区)、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建立台账,定期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和完善,随时保持可用状态。
6.3场所保障
各村居(社区)广场、学校操场为应急避难场所,要明确责任人,确保管理到位。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可安置受灾群众。
7.预案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辖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2)镇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等知识。
(3)学校、幼儿园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7.2应急预案演练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并组织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
(3)企业应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7.3应急预案衔接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镇应急办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对本地区内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编制指导工作。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
7.4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泉庄镇政府发布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