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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jhz2501108/2025-00001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许家湖镇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9-17 发布日期: 2025-09-17
标       题: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许家湖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沂水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面向全镇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62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50个(其中:脱贫享受政策和动态监测对象不少于38个),城镇岗位12个。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主要安置具有许家湖镇户籍或许家湖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且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及单位在职职工(含社保正常缴费人员、只领取工资的临时人员);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的、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人员;

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无劳动能力人员;

7.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许家湖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社、纪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镇、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1.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9月17日-9月23日(工作日期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村(社区)集中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持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许家湖镇便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报名人员报名时一并承诺:报名人员是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亲属范围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11类)的,报名时须填写“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 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2.民主评议。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并进行公示。

3.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5.岗前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6.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居负责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适时安排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搞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五、岗位管理

村(社区)或用人单位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做好考勤核查工作。

1.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要建立日常考勤制度,做好上岗人员每日工作安排、日常考勤记录、请销假、安全管理等工作。按月公开并上报在岗人员考勤核查结果,结合平时考评情况及时进行每月补贴申请等工作,落实绩效补贴制度。

2.动态管理。村(社区)或用人单位对在岗人员的劳动年龄、社会保险缴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享受退休待遇、死亡、财政供养等信息发现变动的,包括到本地企业或外出务工的、实际上岗人员和系统内发补贴人员不一致“冒名顶替”的、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上岗的、死亡人员未及时做退出业务的、工商注册后继续从事公益岗的、未履行个人承诺备案等情况,应及时上报进行清退,按规定需追回补贴的要及时追回。

3.退出管理。村(社区)或用人单位及时做好人员到期退出、到龄退出或因个人意愿自愿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自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4.监督管理。对聘用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乡镇对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村(社区)或用人单位按期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

本公告由许家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500116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附件【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x】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附件【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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