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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家圈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ljqz2322108/2025-000010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 发布日期: 2025-05-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5-08
标       题: 龙家圈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龙家圈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沂水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街道(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和<村(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23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综合协调,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政府主导与灾民自救相结合。

2应急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成立减灾应急指挥部,由蔡玉根(党工委书记)、刘彦刚(办事处主任)任指挥,班子成员以及相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副指挥,党政办、应急办、财政所、供电所、派出所等街道级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耿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减灾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减灾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解决自然灾害救助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召开街道减灾应急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和监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实施;

(3)指挥协调各管区、村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应对工作;

(4)分析、研究自然灾害趋势,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5)决定启动和结束本预案响应;

(6)向街道应急办和沂水县减灾委报告灾情;

(7)承担街道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减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

(2)协调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职责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负责自然灾害预案的编制、修订及演练工作,组织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

(4)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灾情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灾情,依法依规进行灾情报告;

(5)会同街道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部门负责灾情的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工作;

(6)成立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为减灾委办公室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自然灾害现场救助处置工作;

(7)负责与沂水县民政局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受灾各管区、村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成员单位

宣传办:把握全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宣传舆论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街道人武部:协调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各通信公司:协调本区内有生产能力企业生产相关救灾物资,协调联通、移动、电信等区内企业做好灾区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教育办:配合属地政府收集、汇总受灾功能区、街道(街道)学校校舍损毁情况,收集、汇总局属学校校舍损毁情况;配合灾县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配合属地政府灾后校舍恢复重建,指导局属学校校舍恢复重建。

社会事务办: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财政所:会同社会事务办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乡建办: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城区供水(中水)、供热、燃气等公用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和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疏散体系的作用,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县政府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和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

国土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交通管理所:运送抢险救援人员、需要转移的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

农业农村办:对农作物灾害开展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水利站:组织、协调防汛抢险;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负责中型水库、塘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林业站:参与林业等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相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处置。

经贸办:负责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

中心卫生院:根据灾区情况,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等卫生状况;对传染病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应急办:参与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农业农村办:预测天气形势,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各管区、村: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具体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发放工作;开展灾区灾害损失、应急救助需求、紧急转移与安置需求、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需求统计;储备救灾物资;制定基层救灾应急预案并参与演练。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指挥部可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临时增加有关单位成为成员单位。

3报告与预警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3.1.1事故风险描述

近三年来,沂水县自然灾害中,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等气象灾害占到了九成以上,夏秋季节主要是热带气旋、局部强降水造成的大风和暴雨洪涝等;秋冬季节主要是降雪、霜冻等,每年因自然灾害对沂水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近百万的损失。目前应急办办储备了棉被、帐篷等主要救灾物资,能够应对一般自然灾害救助。主要救助力量为全街道灾害信息员及相关部门专业救助队伍。每年根据灾情发生的情况,开展灾民冬春生活救助,重点解决受灾人员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结合前三年的灾害发生频率及损失情况,今后仍有可能发生如台风、洪涝、干旱、冰雪、寒潮等不同种类的自然灾害。街道减灾应急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力度,发挥综合指挥协调作用,加大救灾物资储备,进行有效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全街道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3.1.2监测

应急平台中心监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震等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水利站监测水情、雨情、旱情预警信息,自然资源规划所监测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农业农村办监测生物灾害预警数据等。

3.2预警

3.2.1信息监测预警

应急平台中心监测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监测到的地震等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水利站监测到的水情、雨情、旱情预警信息,自然资源规划所监测到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农业农村办监测到的生物灾害预警数据等,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3.2.2预警级别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自然灾害)、三级(较大自然灾害)、二级(重大自然灾害)和一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自然灾害,灾害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自然灾害,灾害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自然灾害,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灾害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3.2.3预警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灾害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布。

3.2.4预警响应

相应预警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

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街道政府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出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有关街道、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及时向街道政府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2.5预警变更、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灾害进展情况,根据灾害态势的发展,按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灾害风险解除,街道减灾办公室决定解除预警响应。

3.3信息报告

3.3.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减灾应急指挥部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县级应急部门报告。

3.3.2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灾情稳定前,减灾应急指挥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减灾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3.3对干旱灾害,减灾应急指挥部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应在5日内核报。

3.3.4减灾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应急处置

4.1应急响应

4.1.1响应程序

(I)本预案启动后,街道应急办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街道应急办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4.1.2应急救援

(I)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属单位,应立即向街道应急办报告,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通知事故涉及的责任单位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理同时向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有关领导汇报,并向主管和值班领导汇报。

(2)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村、街道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街道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经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向沂水县应急局报告。

(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四级)突发事件标准的,由街道政府负责处置,沂水县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一旦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沂水县应急局和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提出请求。

4.1.3扩大响应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报告情况,达到较大(三级)突发事件标准的,成立临时应急指挥中心,由街道党委书记现场指挥,同时迅速上报沂水县应急局和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并由沂水县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报请沂水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指施进行处理。

(2)达到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突发事件标准的,街道政府请求沂水县政府决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4.1.4社会动员

本街道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经街道政府报请沂水县政府批准,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局部小范围的社会动员工作,由街道政府决定,报县政府备案,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组织实施。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4.2应急处置措施

(一)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指挥部主任决定进入响应状态。

(二)响应措施

(1)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①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②向街道政府报告灾情,报告应急响应启动;

③向沂水县民政局报告灾情;

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2)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队的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受灾各管区、村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3)调拨救灾款物。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4)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与受灾各管区、村保持联系,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村(居)联系,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4.3联动支援与保障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后,街道应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结束

响应终止遵循“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经现场指挥部分析论证,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上报指挥部或街道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结束应急响应,并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后期处置

5.1过渡性生活救助

一般和较大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及受灾各管区、村评估受灾各管区、村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应急办、财政所及时拨付上级和本级下达的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应急办指导受灾各管区、村做好过渡性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应急办、财政所监督检查受灾各管区、村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受灾各管区、村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5.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应急办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各管区、村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各管区、村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受灾各管区、村要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在当年9月20日前报应急办办,应急办办在当年9月底前报沂水县应急局。

各管区、村根据下发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数额,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冬春受灾的群众解决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应急办通过开展救灾捐赠、结对帮扶、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街道冬春期间中期和终期救助工作绩效。财政所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5.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应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山东省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工作规程》执行,

同时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应急办根据受灾各管区、村民政部门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街道灾情和各管区、村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财政所收到受灾各管区、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结合倒损住房评估情况,及时下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倒损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受灾各管区、村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民政部门。应急办收到受灾各管区、村上报本辖区内的绩效评估情况后,派出督查组对全街道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由国务院或省、市政府、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和上级安排执行。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编制、安排街道级救灾资金预算,下拨上级救灾资金。

政府每年综合考虑受灾情况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6.2物资保障

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管区、村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街道政府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承担街道级应急物资储备任务,并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和本系统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管理体系。

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应急物资的调用由指挥部统一协调,应急物资的分配由应急办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由交通管理所负责,应急物资的发放由应急办协助。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加强全街道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区、街道、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掌握灾害信息。

各通信公司、街道村建设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及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准备。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自然灾害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街道政府构建互通互联的应急指挥平台,确保救助工作联络畅通。宣传办负责构建自然灾害信息发布、舆情会商研判网络,保障信息发布快捷有序。

6.4装备和设施保障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设备。

县、街道两级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应急必需的车辆、计算机、摄像机、数码相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各管区、村应根据本区域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人防工程、公园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志牌。

6.5应急救助队伍保障

街道民政部门建立健全街道、村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全面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按照专业救助的原则,依托街道政府组建的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承担自然灾害综合救援任务;依托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力量组建的骨干应急救援队,协助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依托200人以上县级应急志愿者队伍,负责协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心理辅导、初级救护、防灾减灾物资管理与发放等工作。

6.6社会动员保障

民政部门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各有关部门均应建立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社会事务办完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布局,管区、村应设立捐助接收站点,方便群众就近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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