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家圈街道重大事故隐患曝光(二)
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3-000029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3-08-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龙家圈街道重大事故隐患曝光(二) |
沂水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16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同龙家圈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沂水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外来施工队伍正在车间顶棚进行更换烟囱施工作业,该公司未与外来施工队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项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出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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