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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崔家峪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cjyz2641108/2025-000014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崔家峪镇 发布日期: 2025-09-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9-16
标       题: 沂水县崔家峪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沂水县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及县下达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数量,结合我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36个,其中城镇岗位6个,乡村公益性岗位30个(按要求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少于23个)。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保,持证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和“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主要安置具有崔家峪镇户籍或崔家峪镇常住人口(居住12个月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本村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处于离婚、丧偶、未婚状态县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6周岁以下,本人未实稳定就业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适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四)其它情况说明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含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的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单位在职职工(含社保正常缴费人员、只领取工资的临时人员)不得申请。

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如乡村家庭医生、原来的赤脚医生、民办教师、拖拉机手等)不得申请。

因个人征信、债务纠纷等原因造成银行账户被冻结人员不得申请。

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6个月人员、已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人员不得申请。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不得申请。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不得申请。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不得申请。

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申请。

三、招聘程序

崔家峪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组织、人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委、党建办、人社所、财政所、农技站、乡村振兴办、民政所、水利站、残联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过程进行指导把关。

(一)岗位开发

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实际需要,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指导目录》为指导,进一步梳理审核,集体研究整合岗位名称和职责相近的岗位,确定岗位名称和职责。将已确定开发的岗位信息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重点核对岗位名称、岗位性质、岗位数量、岗位待遇、工作时间等信息。

(二)发布公告

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以镇政府为单位制定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等多渠道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申请报名

报名日期为9月17日-9月23日,镇所辖村组织动员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需安置人员持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选岗报名。各村干部、相关报名人员要严格执行个人承诺制。村在收取报名申请相关材料后,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甄别筛选,辨别报名材料的真实性。

(四)民主评议

城镇公益性岗位评议。在确定报名人员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前提下,结合岗位职责,综合考虑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如:组织“面试评议”,对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应急应变、文化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测评)确定合格人选。乡村公益性岗位评议。镇所辖各村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家庭收入水平、困难状况、个人能力及申请意愿等因素,评议审核人员资格条件,确定岗位人选,参照“四议两公开”制度开展民主评议。

(五)公开公示

乡镇、村在公开栏或其他方便群众周知的地方对报名人员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内容应包括民主评议形式、参加评议人员范围、评议现场照片、拟聘用上岗人员名单及对应岗位等。

(六)乡镇复审

乡镇对村报送的报名申请、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等招聘材料进行合规审核。重点审核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及其亲属申请报名等情况。并及时将拟安置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县审核备案

大数据比对和系统查询审核贯穿于开发安置全过程。县人社局联合组织、公安、民政、财政、审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通过查阅报名人员材料、数据比对等手段,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予以备案。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和符合条件人员备案情况反馈给乡镇,由镇、村按规定进行公示,并通知合格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八)岗前培训

签订协议后,乡镇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等要求,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内容、课时及方式等由岗位开发主体结合实际确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以项目制培训或其他灵活方式,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培训。对零散上岗人员,要统筹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简易培训。

(九)岗位管理

拟安置人员岗前培训合格后,适时安排上岗并将信息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乡镇负债辖区内人员的具体管理、村级抓好日常使用管理,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吃空饷”等违规现象,切实履行好开发管理责任。

1.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村或用人单位要建立日常考勤制度,做好上岗人员每日工作安排、日常考勤记录、请销假、安全管理等工作。按月公开并上报在岗人员考勤结果,结合平时考评情况及时进行每月补贴申请等工作,落实绩效补贴制度。

2.动态管理。村或用人单位对在岗人员的劳动年龄、社会保险缴纳、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享受退休待遇、死亡、财政供养等信息发现变动的,包括到本地企业或外出务工的、实际上岗人员和系统内发补贴人员不一致“冒名顶替”的、无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上岗的、死亡人员未及时做退出业务的、工商注册后继续从事公益岗的、未履行个人承诺备案等情况,应及时上报进行清退,按规定需追回补贴的要及时追回。

3.退出管理。村或用人单位及时做好人员到期退出、到龄退出或因个人意愿自愿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自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4.监督管理。对聘用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乡镇对村或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村或用人单位按期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设置详情一览表,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落实个人承诺

(一)村干部公开承诺。村两委干部要承诺不得干预公益岗开发安置工作,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谋取私利、“优亲厚友”。承诺做好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核、日常使用、考勤、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二)报名人员承诺。报名人员是公职人员或村干部亲属(亲属范围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11类)的,报名时须填写“报名人员个人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应及时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七、其他

本公告由崔家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641108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附件:1.崔家峪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临沂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及承诺书

          3.临沂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及承诺书



沂水县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附件【附件2:临沂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及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3: 临沂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及承诺书.docx
附件【附件1:崔家峪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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