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家圈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5-000009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5-04-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
标 题: | 龙家圈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各村网格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二、各网格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街道食安办;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本街道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1、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和问题处理情况,定期上报。
2、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及时上报。
3、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4、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等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本街道食安办报告。
5、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6、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合理的原则,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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