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家圈街道食品药品网格员巡查检查制度
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5-000009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5-04-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4-16 | |
标 题: | 龙家圈街道食品药品网格员巡查检查制度 |
食品药品网格员巡查检查制度
一、食品安全网格员要积极服从街道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主动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全面掌握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布和生产经营动态信息。
二、网格员负责开展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巡查对象为责任网格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配送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等。
三、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证照、人员、物品、票据、卫生”五个方面:
(一)、“证照”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二)、“人员”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三)、“物品”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四)、“票据”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一票通,确保可溯源;
(五)、“卫生”就是查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
四、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工作记录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行为应及时劝导改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街道食安办及市场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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