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dtz2591108/2021-000014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院东头镇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 标 题: | 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救助标准 | ||
肢体(脑瘫)、智力、听力、言语、孤独症残疾儿童每年救助时间不超过10个月,每月不少于17天,康复经费每月不超过1500元,每年不超过1.5万元,送训补贴每月不超过300元,每年不超过0.3万元;视力残疾儿童按《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要求给予一次性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