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镇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索 引 号: | yishuigqz2811108/2021-000082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高桥镇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
标 题: | 高桥镇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
供养标准:从2024年1月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69元。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月847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月484元,自理人员每人每月2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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