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2025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索 引 号: | yishuigzz2441108/2025-000002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高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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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高庄镇2025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
根据《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临民函〔2024〕7号)文件要求,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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