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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城街道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索  引  号: yishuiycjd2276811/2021-000030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沂城街道 发布日期: 2025-07-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5-07-31
标       题: 沂城街道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

二、申请方式

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书;2.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疾病诊断书或灾害(事故)处理证明;4.医药费票据及有关报销凭证;5.子女就学证明及学费凭据;6.家庭成员收入证明;7.其他应提供的证明和书面材料。以上证件材料应保证真实性,根据家庭情况有选择性提供,具体由实施单位认定。

四、救助标准

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水平,根据城乡统筹的原则和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临时救助标准。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原则上1年内救助1次。

(一)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大疾病救助标准:

1、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2000-10000元以内救助;

2、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150000元

以下的,原则上给予10000元救助,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下的,原则上给予15000元救助;

3、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给予20000元救助。

(二)患重大疾病的他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3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给予本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

(三)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对因返贫造成家庭困难或年度内虽未发生住院医疗费支出但家庭困难的给予2000-5000元救助。特别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四)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火灾、溺水等突发性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医疗费用支出过高,且无赔偿主体、赔偿主体无力赔偿或赔偿额度较低,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解决,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花费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五)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救助标准:各乡镇(街道)对3000元以内的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直接进行审核审批。

(六)紧急救助: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突发性灾难,需要立即实施大额救助的,各乡镇(街道)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受理,5个工作日内按照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完善审核审批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五、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拟批准公示、乡镇(街道)审批确认、资金社会化发放。

六、不予办理临时救助的情形

1.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或受到处罚导致生活困难的;

3.不配合民政部门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4.家庭中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的;

5.法定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却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

6.除个人居住的住所外拥有多处私有房产和出租房的;

7.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8.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六、办理地点

沂水县沂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七、办公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窗口名称

沂水县沂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九、咨询电话

0539-227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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