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hspz2611108/2021-000014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 标 题: | 黄山铺镇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 ||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一、补贴对象: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孤儿基本生活待遇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92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2020年10月提高到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760元
三、发放形式一本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