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mzz2661108/2022-000013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马站镇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 |
| 标 题: | 马站镇镇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 | ||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救助申请后,及时按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流程进行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区)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当及时调查审核,并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