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tz2331108/2021-00003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道托镇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 标 题: | 道托镇2021年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认定程序 | ||
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进行复核。对需要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通过复核评估、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及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自批准当月起发放补贴,并将享受补贴情况单独列出,纳入低保长期公示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