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hspz2611108/2026-000001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黄山铺镇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1-16 | 发布日期: | 2026-01-16 |
| 标 题: | 2026年黄山铺镇城乡低保标准 | ||
低保标准是依据我市恩格尔系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或者消费支出测算确定,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2025年第4季度,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32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45元。
乡镇(街道)一般应在申请人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委托市级或者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按政策规定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应当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0%入户调查核实,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告知书。
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出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对同一家庭,3个月内不重复出具复核报告。对同一家庭多次出具的报告,以最后一次报告结果为准,其中对明显故意转移家庭资产躲避核查的要以实际情况认定。
低保补助水平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月50元。支出型贫困低保家庭和单人保的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
县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农村低保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档补助,严禁实行平均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