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发〔2021〕38号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前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索 引 号: | yishuiycjd2276811/2021-000024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2-06-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8-10 | ||
标 题: | 沂政发〔2021〕38号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前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珠江路以西、沂蒙山路以北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683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82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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