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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政发〔2021〕38号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前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索  引  号: yishuiycjd2276811/2021-000024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沂城街道 发布日期: 2022-06-0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8-10
标       题: 沂政发〔2021〕38号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前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珠江路以西、沂蒙山路以北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683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前埠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82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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