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发(2021)2号
高政发〔2021〕2号
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改设高桥社区村民委员会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村改居”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分析论证和社区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拟将我镇高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改设为高桥社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原管辖区域不变。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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