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政发〔2021〕19号
高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农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设立行政村
村民委员会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分析论证和社区户代表会议通过,拟将我镇高桥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高桥村村民委员会,河南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河南村村民委员会,长林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长林村村民委员会,荣仁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荣仁村村民委员会,沭水北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沭水北村村民委员会,沭水南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沭水南村村民委员会,山宋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山宋村村民委员会,胡庄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胡庄村村民委员会,牛旺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牛旺村村民委员会,核桃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核桃村村民委员会,小瓮山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小瓮山村村民委员会,木荣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木荣村村民委员会,凤凰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凤凰村村民委员会,永富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永富村村民委员会,山泉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山泉村村民委员会,大路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大路村村民委员会。其原管辖区域不变。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