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院政发〔2019〕5号
各村、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任务,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按照《沂水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工作责任,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所辖区域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
(二)坚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协作。镇中心校会同派出所、消防、民政、市场监管乡建、国土资源、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力攻关,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四)坚持分类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治理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齐全的无证幼儿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相关部门要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消防许可。1998 年 9 月之前建设使用且建筑主体未发生改、扩建的,以及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 30 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但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 年 9 月 1 日之后新建、扩建或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面积300 平方米以上且小于 1000 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的,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应当依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不能提供的,可依据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的合规替代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消防手续。
2.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教育部门要在房管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2011 年以来手续齐全的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不需要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办学许可。由镇中心校牵头,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为办理办学许可手续提供便利。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镇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主管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4.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再向县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指导,督促无证幼儿园落实安保措施,完善安保、消防设施设备,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教育部门要在乡建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
(三)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相关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的予以取缔。取缔过程中,由教育、公安部门牵头,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育部门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公安部门要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治理步骤
(一)核查告知阶段(2019 年 1 月)。镇政府要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确定拟准入、整改和取缔对象名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根据核查和分类结果,由教育部门下达非法办学告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9年2月至 2019 年 3 月底前)。2019 年2 月底前,对拟准入的无证幼儿园,教育等相关部门要给予办理办学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完成法人登记。2019年 2 月底前,成立联合执法组,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不愿接受教育部门管理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2019 年 2 月底前,拟整改的无证幼儿园,要根据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2019 年 3 月,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住建、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达到整改要求的,准予审批登记;对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镇里成立由教育、公安、消防、乡建、卫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形成长效机制。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镇中心校牵头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有办园意向或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镇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督促其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筹建,对无法按照标准筹建的要及时制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工作情况,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院东头镇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附件:
院东头镇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伟山 院东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在召 院东头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马德彪 综治办主任
张永法 安监办主任
马庆海 民政所所长
武光文 院东头派出所所长
耿玉忠 姚店子派出所所长
孙 强 食药所所长
宋付友 院东头中心校校长
刘树峰 姚店子中心校校长
张 虎 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玉进 乡建办副主任
戚玉启 卫计办主任
马玉波 消防办主任
武传勇 交管所所长
孙兴德 院东头供电所所长
孙金栋 姚店子供电所所长
刘 伟 交警中队中队长
夏英英 院东头幼教校长
杨善香 姚店子幼教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中心校,院东头片区宋付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姚店子片区刘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