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院东头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院政发〔2018〕143号
各有关管理区、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院东头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院东头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规范提升”的原则,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全镇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重点
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镇范围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整治重点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
(一)坚决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办学用房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责令停办整改。
(二)分类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出经营(业务)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培训活动。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或有证无照拒不补办、补齐有关证照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存在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问题,以及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等相关问题。
(四)严肃查处公办学校和教师存在的违规从教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或变相招生,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在岗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等相关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2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托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重点查清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具体情况,分类建档并及时更新,确保相关信息准确。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3-20 日)。由镇政府牵头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止办学通知书》。
对暂停办学限期整改的,由县教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达到规定标准后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恢复办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停办。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退还学生相应费用。
(三)建章立制阶段(12月21-26 日)。全县集中整治以后,由县级有关部门在新闻媒体公示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以及无证办学、非法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引导群众正确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对关停取缔的,加强跟踪管理,防止恢复办学;对尚在筹建的,搞好规范引导,杜绝违规办学。
四、职责分工
(一)乡镇中心校: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负责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度。负责办学许可证审批及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培训行为等的监管;对教育培训投诉举报或巡查发现的线索归口受理与分派;牵头组织加强校外培训市场日常管理。
(二)乡建办: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用房进行安全鉴定。
(三)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以及收费标准的核准备案和监督;依法依规查处未依法登记、冒用公司名义、擅自变更登记事项、超出经营范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乱收费行为等行为,发布虚假广告或未经备案的招生广告等违法行为,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未使用国家规定票据、不按规定退费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开展非学历教育等问题。
(四)民政所:负责开展相关登记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派出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管,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
(六)卫计办、医院: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卫生方面的监管。
(七)旅游办:负责旅游培训方面培训机构的监管。
(八)消防办、安监办: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方面的监管以及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
(九)人社所: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十)食安办、食药监管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餐饮安全方面的管理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十一)综合执法中队、综治办: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进行整治。
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中心校、乡建办、市场监管所、民政所、派出所、消防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中心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针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搞好分析研判,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盯靠,全力推进工作开展。要按照“一校一策”原则,搞好分类治理,积极稳妥地推进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搞好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各学校要向广大教师宣传政策,规范从教行为;要向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