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院东头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技术组职责及人员组成》和《院东头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院东头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技术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2.院东头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附件1
院东头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技术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按照市、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成立院东头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普查办)。
一、机构职责
镇普查办是院东头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拟定镇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
(二)组织编制镇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普查任务的实施。
(三)编制镇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编制镇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计划。
(五)建立镇级部门间协调联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任务,组织指导收集普查基础资料。
(六)负责镇级各部门和单位普查成果的检查;指导镇级普查机构对镇级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七)负责全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等各类成果汇总、分析;负责镇级普查资料归档、成果编制等。
(八)负责院东头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总结。
(九)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工作组职责
按照院东头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需要,镇普查办设立5个工作组,综合组、调查组、评估与区划组、数据与成果应用组、行业协调组,分工负责普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综合组。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协调、进度安排、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镇级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制发普查宣传品;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牵头督促检查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二)调查组。组织研究制定普查方案;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的清查摸底、现场登记、质量抽查工作;组织调查成果的汇总和归档管理。
(三)评估与区划组。组织综合风险和综合防治评估区划;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相关评估区划等工作;组织风险评估区划成果汇总和归档管理。
(四)数据与成果应用组。组织对各有关行业领域相关已有成果、数据与图件的整理利用;负责普查数据的管理与共享;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组织开展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各村推广应用普查成果。
(五)行业协调组。负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工作协调、具体任务推进等工作。
三、技术组职责
为强化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统筹,镇普查办设立技术组,负责普查工作的总体技术统筹、普查方案编制论证、人员培训支持、技术指导等工作,研究提出普查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技术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办、镇乡建办、镇交管所、镇水利站、镇林业站等行业部门和单位技术专家组成。
四、普查办人员组成
镇普查办设在镇应急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镇普查办主任主持普查办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普查办全体会议、工作会议,审签普查办重要公文。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专项任务。人员组成如下:
(一)主任
程世博 副镇长
(二)副主任
张永法 镇应急办主任
(三)成员
赵江涛 镇经贸办主任
宗善斌 镇派出所所长
刘永顺 镇民政所所长
张 强 镇环保办主任
孙 伟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徐厚健 镇乡建办主任
黄传奇 镇执法中队中队长
武传勇 镇交管所所长
肖 鑫 镇水利站站长
谭冠军 镇农技站站长
宋 林 镇旅游办主任
戚厚华 镇卫健办主任
张善军 镇中心校校长
赵敬之 镇统计站站长
郭春慧 镇应急办工作人员
(四)镇普查办部门联络员名单
刘晓敏 镇经贸办工作人员
田 震 镇派出所副所长
黄传梅 镇民政所工作人员
王玲珑 镇环保办工作人员
周德修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副所长
张 伟 镇乡建办工作人员
谭生会 镇执法中队工作人员
武传勇 镇交管所所长
谭效忠 镇水利站工作人员
贾希波 镇农技站副站长
刘本凤 镇旅游办工作人员
刘兆利 镇卫健办工作人员
黄 凯 镇中心校安全科科长
张 红 镇统计站工作人员
(五)技术组
王玲珑 镇环保办工作人员
周德修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副所长
谭效忠 镇水利站工作人员
郭春慧 镇应急办工作人员
(六)工作组组成人员
综合组、调查组、评估与区划组、数据与成果应用组以镇应急管理办及相关单位人员为主;行业协调组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乡建、交管、水利、林业站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为主。普查期间实行临时集中办公,具体名单由镇普查办主任审定。
附件2
院东头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市、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成立院东头镇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普查办)。为保障镇普查办正常运行,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镇普查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镇普查办要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加强对本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镇普查办设在镇应急办。
第五条 镇普查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六条 镇普查办主任主持普查办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普查办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审签普查办重要公文。
第七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受主任委托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第八条 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镇普查办由镇经贸、中心校、派出所、民政、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乡建办、执法中队、交管、水利、林业、旅游、卫建、应急、统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第十条 镇普查办下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组、调查组、评估与区划组、数据与成果应用组、行业协调组。工作组分工负责普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镇普查办下设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组: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协调、进度安排、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镇级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制发普查宣传品;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组织指导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培训与宣传工作;牵头督促检查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调查组:组织研究制定普查方案;组织指导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的清查摸底、现场登记、质量抽查工作;组织调查成果的汇总和归档管理。
评估与区划组:组织综合风险和综合防治评估区划;组织指导普查机构开展相关评估区划等工作;组织风险评估区划成果汇总和归档管理。
数据与成果应用组:组织对各有关行业领域相关已有成果、数据与图件的整理利用;负责普查数据的管理与共享;组织指导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组织开展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各村推广应用普查成果。
行业协调组:负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工作协调、具体任务推进等工作。
第十二条 镇普查办下设技术组,负责普查工作的总体技术统筹、普查方案编制论证、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研究提出普查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技术组由镇应急管理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保办、水利站等行业部门和单位技术专家组成。
第十三条 视普查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领域国家、省、市、镇级专家参加,重点就全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问题为普查办提供决策咨询。
第十四条 镇普查办与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普查办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十五条 镇普查办组成部门(单位)可视情向本系统行文,指导系统内各级部门和基层单位按职责积极做好全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第十六条 镇普查办组成部门(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镇普查办实行普查办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办公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镇普查办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集中学习文件、通报重要事项、审议并研究决定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镇普查办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九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主要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镇领导同志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部署、安排有关工作事项。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条 办公例会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为副主任、各工作组及技术组组长,视情况由工作组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听取各工作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汇报,听取并讨论各工作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任务;研究处理日常有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召集人确定,主要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建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镇普查办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办公例会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组负责,须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纪要的撰写由相关工作组负责,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传达、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第二十三条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工作组、部门和单位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参会人员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严格遵守会议规定时间。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镇普查办工作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普查办各项工作部署,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镇普查办工作人员要勤政廉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廉政工作规定和要求。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或不当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镇普查办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普查信息等。涉及未经镇普查办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未公开发布的普查数据,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引用或发表。
第二十七条 镇普查办工作人员赴单位检查指导工作时,应严格查实情、摸实底,谦虚谨慎,对重大问题和职责权限范围以外的事情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十八条 镇普查办组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本系统已有基础数据和各类普查成果的共享应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镇普查办综合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