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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30-2017-00000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沂城街道 成文日期: 2017-07-26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城街道关于开展“贫困计生家庭大学生救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26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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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城街道关于开展“贫困计生家庭大学生救助活动”的 通 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计生协会系列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关于计生贫困家庭帮扶救助职能,决定对2017年度录取的计生贫困家庭大学新生进行救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度考录为本科生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

2.救助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病残、伤残,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或因重大变故致使家庭生活困难的;

3.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户、低保户、流出计生困难家庭优先救助。

 二、救助标准

申请县财政专项资金,对申请救助并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新生实行一次性救助。每户救助标准1000元。

 三、申报程序

8月10日前,符合以上条件的困难大学生可以到沂城街道计生办填写《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名单》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对象审批表》(一式两份),也可由村计生专职人员代为申报填写,后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未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可登录招生网查询打印出相关信息。家庭困难原因要在审批表申请理由栏内注明情况,由街道计生办负责审查村级上报材料,在确保真实无误的基础上加盖公章,报县卫计局审批.

四、名额分配

根据卫计局安排,六万人以上的大乡镇原则上上报名额不超过10人,优先关注流出贫困计生家庭(上报时注明流出地址)。按贫困程度进行排序,情况困难的靠前。

五、审核发放

上报结束后,县计生协对上报材料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大学新生救助金通过农村信用联社“直通车”发放。救助对象本人持身份证到农村信用联社办理银行卡,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被救助资格.

                           沂城街道计生办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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