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作为沂水县高庄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函
沂水县高庄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沂水县高庄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本镇政府履行行政职能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沂水县高庄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
二、原则同意沂水县高庄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章程及其业务范围,可以开展以下非营利性质的业务活动:(一)扶持培育本区域开展社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二)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管提升服务水平;(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向有关部门反映需求和建议;(四)组织开展各类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五)整合资源,搭建社区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间的服务平台;(六)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七)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训、评估工作及其他事务。
三、我单位同意担任沂水县沂水县高庄镇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工作由民政所负责(固定电话:0539-2441800)。
四、请到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县我镇社会服务事业事业作出贡献。)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