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分析论证和社区户代表会议通过,拟将我镇石井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石井村村民委员会,王家庄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王家庄子村村民委员会,西良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西良村村民委员会,陈家林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陈家林村村民委员会,杏峪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杏峪村村民委员会,高庄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高庄村村民委员会,朱位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朱位村村民委员会,下里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下里村村民委员会,中峪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中峪村村民委员会,上峪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上峪村村民委员会,门庄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门庄村村民委员会,良疃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良疃村村民委员会。其原管辖区域不变。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