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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18-000025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庄镇 成文日期: 2018-12-2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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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区、村,各部门、站所: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保护文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社区)村,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的“五纳入”的总要求,把辖区内保护文物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

“五纳入”是建立国家保护为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的核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保护文物、发展博物馆事业的基本措施。“五纳入”的提出和贯彻,有力地推动了文物、遗址、文化遗产等事业的健康发展。多年来,我镇积极贯彻落实“五纳入”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但在一些地方,对“五纳入”工作的贯彻落实还存在不完善的方面。

为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将文物保护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实质是将文物保护紧密地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相结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相结合,明确文物保护和事业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实现文物的长期保护和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我镇专门编制本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计划和领导小组,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文物在明确归属地文物工作总体目标的同时,分别提出文物维修项目、文物保护责任人,巡查机制等文物保护和利用设施建设等工作措施。

二、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城镇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保护规划,各单位、各村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对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特殊要求,城乡建设中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在项目审批前要征求县文物部门的意见。

三、要充分研究、探索科学的保护手段和保护方式加强对遗址的保护。

四、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单位各村应按照《文物保护法》和的规定严格执行并将文物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五、为保护和拓宽文物事业渠道,适应《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各单位各村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物保护纳入体制改革,中心工作是建立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凝聚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事业。为此,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文物保护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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