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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zz2441108/2020-000010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庄镇 成文日期: 2020-12-1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高庄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周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高庄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周边区域地下水污染防
发布日期: 2020-12-14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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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高庄镇坚持保护地下水资源和防治地下水污染相结合,控制现有污染和预防新增污染相结合,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加强环境监管相结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对高庄镇屠宰点日常监管

严格落实对高庄镇屠宰点的全面监管,强化措施,督促屠宰点污水排放须按照污水排放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非法外排污水。

责任单位:畜牧站

二、加强对屠宰场周边区域巡查力度,严抓“散乱污”企业

定期组织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严格采取“两断三清”,坚决取缔到位,严防出现新的污染源。

责任单位:安监办、环保办

三、加强政策引导,严防农业面源污染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农业办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畜牧站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时将生活污水引到污水处理站,确保污水处理措施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责任单位:环保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民治污

在高庄镇公众号仁和高庄、基层访谈等媒体及时公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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