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高庄镇坚持保护地下水资源和防治地下水污染相结合,控制现有污染和预防新增污染相结合,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加强环境监管相结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居民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对高庄镇屠宰点日常监管
严格落实对高庄镇屠宰点的全面监管,强化措施,督促屠宰点污水排放须按照污水排放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非法外排污水。
责任单位:畜牧站
二、加强对屠宰场周边区域巡查力度,严抓“散乱污”企业
定期组织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严格采取“两断三清”,坚决取缔到位,严防出现新的污染源。
责任单位:安监办、环保办
三、加强政策引导,严防农业面源污染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农业办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畜牧站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时将生活污水引到污水处理站,确保污水处理措施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责任单位:环保办
四、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全民治污
在高庄镇公众号仁和高庄、基层访谈等媒体及时公布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