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发〔2022〕4号
关于杏山店村建住房用地请示的批复
杏山店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及省市县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你村住宅用地申请批复如下:
一、经审查你村提交的住宅用地申请及其他材料,同意你村使用市政府批复农专用(2017年第1批次集体建设用地,临政土字〔2017〕255号)中的地块,面积共计8723.16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你村51户村民的住宅用地建设,用途为宅基地,土地归属村集体所有。
二、严格按照村镇建设规划中建设方案进行住宅建设及住宅户型和立面设计,做好规划建设的后期管理。
三、动工建设前,及时联系管理区,组织自然资源规划所、乡建办等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建房完工后,及时上报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土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
附件:杏山店村住宅用地建设名单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