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发〔2020〕17号
沂水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污水处理厂及垃圾中转站运行费用
补助的规定
为扎实开展全镇的人居环境整治,打造美丽整洁的镇村环境,确保生活污水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及时清运全镇居民群众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镇政府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垃圾中转站一处,项目总投资0.24亿元,资金来源为镇财政投资和发行政府债券相结合方式,计划发行政府债券0.12亿元。债券本息通过代收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镇财政预算支出安排等进行偿还。为此,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垃圾中转站项目的运行费用作如下规定:
一、从镇驻地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家庭住户等用水单位交纳的自来水费中,按标准足额提取污水处理费,全部用于该项目的运转。
二、向全镇居民收取的每人每年36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该项目的运转。
三、镇财政每年在预算支出中安排100万元(含县级补助部分),专项用于该项目的运转,补助期自2021年至2039年。
以上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马站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