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工作,准确掌握人力资源状况; 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落实优惠政策,提供信息发布、人员招聘、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及人力资源输入输出等就业服务;指导返乡务工人员自主创业。
3、负责本乡镇各类人才开发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本乡镇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4、负责本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及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负责各类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本乡镇各类用人单位合同签订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本乡镇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
6、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7、做好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