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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hspz2611108/2023-000019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黄山铺镇 成文日期: 2023-09-16
发文字号: 黄政发〔2023〕17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铺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黄政发〔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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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23〕17号

关于印发《黄山铺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精神,经研究,镇安委会组织开展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黄山铺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黄山铺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6日

黄山铺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推动全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县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以隐患牵引排查,以整改带动整治,以事故处理促进落实,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燃气行业规模化、安全管理规范化、经营服务标准化、运行监测智能化、治理监管法制化的燃气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23年11月30日前,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落实落细隐患排查、打非治违、源头治理、督导暗访,紧盯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风险隐患、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和管道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为重点,持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教育大培训、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燃气管线设施维护施工安全、燃气输送配送和燃气具生产销售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全链条全环节风险隐患。

2024年6月30日前,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025年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完善“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强力排查整治以下6大方面问题。

(一)强力排查整治“问题气”

1.积极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管道燃气用户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或加臭量不符合标准、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未告知用户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问题的查处,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二)强力排查整治“问题燃气具”

1.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对辖区内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对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依法按程序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实施源头治理。

(三)强力排查整治“问题管网”

加强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的排查,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阀井及相邻管沟、阀井等设施存在燃气泄漏风险的,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强力排查整治“问题环境”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依法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旅游景区、卫生医院、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强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积极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内违法经营燃气、违法燃气充装、违法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强力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镇安委会定期对辖区内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2.加强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隐患问题情况的排查,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1.全面排查。镇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安委会成员单位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同时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依托全国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和APP,实时掌握排查进度、整改进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及时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1.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严控新增安全隐患。

2.开展专题治理整顿。针对集中攻坚排查出的“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开展专题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3.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剖析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聚焦燃气生产、经营、输送配送、用户使用、工程建设、燃气具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形成依法辨识、系统分析、科学评价、有效管控的风险管控制度和定期排查、限时整改、及时复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底)

着眼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细落地,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精细推进、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形成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监管格局,推动全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安委会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设在镇综合执法办,集中攻坚期间办公室部分组成人员集中办公。

(二)压实属地责任。

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严格督查问责。

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派出所、应急、市场监管、乡建、食安、城镇执法等单位采取分区包干、分工负责的形式,压实各类企业、单位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出现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督促燃气经营、运输、施工和餐饮用户等企业单位建立排查清单,做好备案留存、检查督导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微信群等网络媒介,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逐户发放“安全用气明白纸”。达到家喻户晓,确保人员具备安全用气常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黄山铺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1

黄山铺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

根据《黄山铺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人员组成

组    长:王  伟 党委书记

             夏旭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英杰 人大主席

             杜以伟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   员:王培超 党委副书记

             解晓通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王加刚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马先文 人大副主席兼土沟管理区书记

             张   云 政府副镇长

             赵伟如 政府副镇长

             朱精成 一级主任科员

             李   明 社会稳定办副主任

             陈晓霞 社会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赵亮华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兼应急办负责人

             孙永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龙山管理区书记

             孙学川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兼招商办负责人

             纪文政 黄山管理区书记兼农机站负责人

             赵玉华 小河管理区书记

             刘胜民 岳庄管理区书记兼电子商务办负责人

             李政余 泉庄管理区书记兼果茶站负责人

             马祥娥 匡庄管理区书记兼水产站负责人

             李尚友 埠西管理区书记

             武玉刚 乡建办负责人

             张成功 食安办负责人

             陈培绍 民政所负责人

             朱发禄 经贸办负责人

             马   刚 执法中队负责人

             付在周 道管站负责人

             曹富明 派出所所长

             高文礼 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京义 初级中学党总支书记

             张学利 卫生院院长

             赵洪梅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中队,杜以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明、刘胜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组织实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求。

(二)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适时召开工作部署、调度、总结通报等会议。

(三)组织开展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

(四)协调解决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

(五)协调推动全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附件2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企业自查情况

“问题气”排查隐患数量(个)


“问题气”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排查隐患数量(个)


“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问题管网”排查隐患数(个)


“问题管网”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问题环境”排查隐患数(个)


“问题环境”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企业违法违规排查隐患数量(个)


企业违法违规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应加装但未加装保护设施燃气管道数量(个)


老旧管道改造数量(公里)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燃气企业已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部门检查情况

“问题气”排查隐患数量(个)


“问题气”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排查隐患数量(个)


“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问题管网”排查隐患数(个)


“问题管网”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问题环境”排查隐患数(个)


“问题环境”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企业违法违规排查隐患数量(个)


企业违法违规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排查隐患数量(个)


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隐患完成整改数量(个)


应加装但未加装保护设施燃气管道数量(个)


老旧管道改造数量(公里)


燃气企业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燃气企业已入户安检的商业用户数量(户)


督促指导情况

督导次数(次)


通报次数(次)


约谈次数(次)


警示教育次(次)


执法处罚情况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


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次)


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


吊销、取缔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燃气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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