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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04-2017-0000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黄山铺镇 成文日期: 2017-11-0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黄山铺镇党员“六带头”、“十不准”行为准则
发布日期: 2017-11-04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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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示范带动,特制订黄山铺镇党员“六带头”、“十不准”行为准则,全镇广大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全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党员“六带头”

带头参与公墓建设,节约土地资源;

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

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

党员“十不准”

不准大操大办;不准借机敛财;

不准披麻戴孝;不准泼汤哭丧;

不准私搭灵棚;不准吹拉敲打;

不准焚烧纸扎;不准摆场做法;

不准装棺再葬;不准再起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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