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济南“5.27”民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村民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村民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全面落实村民自建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设流程、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广大村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解决责任主体不明确、机构设置不落实、建房流程不规范、施工队伍不专业、指导监管不到位、安全培训和教育宣传不深入等问题,全面查短板补短板,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范围
全镇范围内、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村民自建房在建项目和限额以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三、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村庄排查阶段(2017年6月25日前)
各村庄在前期自查上报的基础上,要对在建限额以下的村民自建房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房建基础设施类工程)全面重新进行一次排查和分类统计,填报村民自建房在建项目台帐(附件1)、限额以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台帐(附件2),撰写自查报告。
(二)迎接县级检查阶段(2017年6月30日)
县住建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覆盖所有乡镇,检查数量不少于各乡镇在建项目的20%。
(三)迎接省、市督导阶段(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省厅对各县、市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覆盖全部设区市,数量不少于各市在建房屋数量的5%。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县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数量不少于在建房屋数量的10%。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人员管理责任。村民自建房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的审核;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村民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指导和帮助村民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村民自建房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二)在建房屋是否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否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层以上的住宅、多层或者跨度在6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和仓库、加层的扩建工程、属工程设计规范规定的构筑物是否选用通用标准设计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是否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参与监督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村民自建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广泛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迅速行动,周密部署。立即行动起来,抓紧制定排查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确定排查方法,细化排查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彻底排查安全隐患。
(三)夯实责任,严格整改。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实现“在建项目规范管理、未建项目提前介入”和“管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并重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深入查找隐患,全面堵塞漏洞,强化风险防控。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整改到位,确保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