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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0-23-2017-00009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道托镇 成文日期: 2017-10-23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道托镇机关管理规定——水电及公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7-10-23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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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水房确保每天办公供水(早7:30-9:00)。严禁住户到茶水房提水,发现一次罚款50元。办公楼及院内自来水由邻近办公室负责管理,设备损坏及时汇报,杜绝长流水现象;机关门窗、锁、水管、灯等公共财产损坏需维修维护的,由站所填写审批单,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镇长签字,财政所、党政办统一购买。

各办公室一律用统一配备的灯泡、日光灯、电风扇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饭锅、电壶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没收其违规电器,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酿成事故的严肃处理。

家属院住户用电按用电度数每季度交纳电费一次,由镇党政办会同财政所组织抄表,所交费用由财政所在其工资中扣除。

人人爱护公务,如有丢失、人为损坏,由保管人赔偿,并罚单位主要负责人价值10%的罚款。另外,对人走灯不熄(计生办、办公室值班除外)、电扇不关、微机常开的,罚最后走的人5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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