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拨付的经费或专款等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收取的税款必须及时足额入库,各单位上交的预算外收入要及时存入账户,严禁户外循环。
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需用资金或报销单据时,先写出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金额,分管领导把关签字,经镇长批准签字后,财政所拨款。财政所每月6日前将上月收支情况报书记、镇长各一份。
公款一般不外借,严禁公款私存,确需因公或特殊情况借款的,要写出申请报镇长签字后,方可借用,并限期归还,否则,扣除个人工资。未经批准私自外借的,对财务管理人员按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处以借款数额50%的罚款。预算外资金由财政所代管,需支出时,要写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把关签字,镇长批准并签字后方可借用。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凡被审计部门查出的,罚款一律由个人承担。财务代管部门要每月以书面形式向财政所汇报一次财务运行情况。
凡需建设或修缮项目,包括办公房屋的装修、维修、地面硬化、水电暖改造、水利设施维修等各种零星工程建设,事先都要由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好工程预算,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相关单位和财政所共同组织实施,要本着既要节约支出又要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严格实行招投标。对追加工程项目,相关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作出资金预算,报财政所签定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相关单位与财政所组织人员及时验收,施工单位及时出具工程决算书,决算书经相关单位与财政所认定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财政所以主要领导审批后的工程决算书作为资金结算依据。实行每月一统计汇总,上报主要领导审核。重点项目、重大支出要召开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