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按要求停放。小型汽车一律倒行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严禁停放在办公楼前。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罚车主20元,并实行三级联罚。
严禁工作人员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非专职人员驾驶镇党委、政府车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因酒驾被交警部门立案处理的,一律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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