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区、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沂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决定,现将2023年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各承办部门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报党工委会议同意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