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政发〔2023〕24号
县财政局:
我单位有一处房屋闲置,为许家湖镇原袁家庄假发厂院落,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将房屋继续对外出租,具体如下:
许家湖镇原袁家庄假发厂院落,房屋权属沂水县许家湖镇,占地约2亩。
特此申请,望给予批准为盼。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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